《财政研究》论文精粹 || 马海涛等: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:回顾与展望
改革开放40年以来的财税体制改革:回顾与展望
马海涛 任 强 孙成芳
财税体制主要涉及政府间财政收入/支出划分的原则及办法和转移支付制度等几个方面。改革开放40年以来,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,我国财税体制的完善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成就。本文沿着税收制度、政府间收入划分、支出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四条主线,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演变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:早期探索阶段(1979-1994年)、初步建立阶段(1994-1998)年、局部调整阶段(1998-2013年)、全面深化改革阶段(2013年至今)。
在早期探索阶段,财税体制改革围绕“放权让利”这一主题,重心放在调整政府与企业、政府与个人以及各政府层级间的分配上,以适应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。“利改税”、“分灶吃饭”和“财政包干”等成为这一阶段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词。
在初步建立阶段,重心放在推行分级分税财政体制改革上,扭转中央与地方财力失衡的局面。“分税制”和“两个比重”等是这一阶段的关键词。
在局部调整阶段,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,重点改革支出划分同时优化转移支付制度。“公共财政”、“费改税”、“农村税费改革”和“公共服务均等化” 等是这一阶段出现频率较高的术语。
在全面深化改革阶段,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,启动全方位、多层次、纵向化新一轮改革,以充分发挥财政作为“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”的作用。“现代财政制度”、“营改增”、“房产税”和“地方债”等是这一阶段的关键词。
我国财税体制改革是在中国特殊国情和阶段下进行的,新的财税体制从计划经济体制中脱胎换骨,作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一步步进行开来。改革过程中,各个方面相互协调,步步推进取得了很大的成就。展望未来,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、政府职能的进一步转变和税制的进一步完善,改革仍旧会持续进行。未来的财税体制改革将会立足中国国情、体现中国特色。
作者简介:
马海涛,教授,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
任 强,教授,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副院长
孙成芳,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2018级博士生
本文为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“小学教育投入和受益的匹配机制及房产税问题研究”(批准号:14BJY166)、2014年度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“基于‘经济公平’的小学教育融资机制研究:海淀区的案例”(批准号:14JYB019)和中国财政发展协同创新中心资助课题“对居民住房开征房/地产税的中长期策略研究”的成果。
(本文内容由作者提供,文责自负)
全文刊发《财政研究》第12期
策 划:邢 丽
采 编:何利辉 于婧华 金 森(实习)